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加强对国家一、二级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捕杀、伤害白鳍豚、中华鲟、江豚、大鲵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