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湖泊、水库,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渔业生产所必需的最低水位线,设置蓄水位标志。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最低水位线的,湖泊、水库的有关管理单位应当通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