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未知(-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及治理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