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五条有效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实行省、市、县、自治县、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