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