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