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权限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及监理权限。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