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规划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下达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