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修改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的,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实施。单位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的,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建设规划,按程序批准后实施。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并按规划要求与市政设施相衔接。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