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采伐或者移植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林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