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按照城市规划即将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的排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