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