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以及撤销、批准罢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