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的,提请机关应当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