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