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