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非经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任何机构都不得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