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规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