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特种海产品的增养殖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特种海产品增养殖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增养殖海域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养殖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增养殖生产。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