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为保证对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盐产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划定合理的区域为盐场保护区。

盐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省盐业主管机构会同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