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四十六条已修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按照矿山规模确定:(一)大型及以上最长30年;(二)中型最长20年;(三)小型及以下最长10年。需要延续采矿期限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