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依法应当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