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各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统计资料报出后,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订正期限,向有关单位及时订正,并附加文字说明。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