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第十一条已修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检测机构和计量服务机构,必须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对外开展检测业务;未经考核合格的,出具的检测结果无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