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城市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维护和保护城市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关追究。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