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排水设施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排水户向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其中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因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