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和雨(雪)水的管网、沟(河)渠、出水口、下水检查井、雨水井、防护堤、泵站、有调蓄功能的湖(池)及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最终处置站等及其附属设备和维护用地。排水设施的沟(河)渠岸墙、堤脚外五米内,检查井、雨水井外沿三米内,为排水设施保护区。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