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施工时还应当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