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市政设施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在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同时,应当向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