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蔬菜基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的从事商品蔬菜生产的耕地和蔬菜良种繁育、科研、技术推广的场地。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