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已废止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不准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婚姻手续。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