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已废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工作,严禁制作、播放、演出、出版、出售淫秽或者其它有害的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录像点、电子游艺厅、图书市场、网吧等文化市场和出版物的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