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1992年4月2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实施森林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