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国有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面积及其界限,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