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第七章 经费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职工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并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工教育经费项目。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