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森林消防,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