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技术贸易单位或者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展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贸易服务活动;

(二)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生产、试销科研中试产品和新产品;

(四)符合开展中介业务条件的,可以进行中介服务;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