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第八条有效技术贸易单位或者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可以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展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贸易服务活动;(二)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三)生产、试销科研中试产品和新产品;(四)符合开展中介业务条件的,可以进行中介服务;(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