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第八章 奖惩第四十五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实行教育工作一票否决制。未完成教育目标任务或者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乡(镇)、村,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或者青壮年未扫除文盲的家庭,不得评为“文明家庭”。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