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藏语言文字工作。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为州、县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