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通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以下简称两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