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其设计方案须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事先报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再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取土、挖沟、毁林、开荒、采石、爆破、开矿、建房、埋葬等。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