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对文物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赔偿损失,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处五万元以上罚款。构成妨害文物管理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