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分抵押房地产:(一)抵押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二)抵押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而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三)抵押人的继承人、受馈赠人或者代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四)抵押契约约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