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属国家所有的,使用权归工程管理单位;土地属集体所有的,使用时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