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经营者履行商品更换责任,更换同一品牌、规格和型号的商品,不受价格变动影响;更换经消费者认可的同一品牌中的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商品或者同类不同品牌的商品,按照更换商品时的销售价格找补差价款。经营者履行商品更换责任,应当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更换后的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