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