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