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协助统计火灾损失,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火灾现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