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