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镇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